這3個條例明年2月1日起施行
《遼寧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
新安裝電梯應在轎廂內設視頻監控
本報訊 遼瀋晚報記者王月宏報道 2020年11月24日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以下簡稱《條例》),將於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據悉,目前全省現有電梯超過22萬台,並且保有量還在以年均近15%的速度增加。電梯安全問題關乎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備受社會關注。
《條例》在對現有電梯管理模式中電梯的生產、運營、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等各環節責任主體相關職責進行具體規範的同時,充分藉助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用創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為電梯安全管理賦能,為全省電梯實現全生命週期的集中統一管理服務破題。這也是發揮立法對改革發展引領作用的具體體現。
《條例》首次以立法形式對電梯費專款專用作了明確規定,對現有管理模式下電梯安全管理各環節行為規範、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了比較詳細的規定,並強化、細化了處罰措施,督促相關部門、機構、企業嚴格依法履行安全職責。
《條例》規定,電梯安全管理工作應當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民服務、多元共治的原則。
《條例》規定,新安裝電梯應當在轎廂內設置視頻監控設施,並配置兩回線路供電系統、備用電源或者應急平層裝置;配備具有電梯運行參數採集和網絡遠程傳輸功能的監測裝置,符合電梯安全管理服務平台數據接口標準,並實時上傳數據。
在用載人電梯應當按照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加裝前款規定的設施、裝置。
《條例》規定,電梯所有權人委託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電梯運行維護費用的收取由電梯所有權人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電梯運行維護費用應當用於電梯運行維護保養、檢驗、檢測、保險和零部件損耗更換等日常管理費用支出,專款專用。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公佈收支情況,接受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監督。
《條例》明確規定了住宅電梯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可以依法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老舊住宅電梯更新、改造、大修措施,落實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渠道,建立緊急動用維修資金程序和維修資金缺失情況下資金籌措機制。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電梯更新、改造、大修和加裝,探索電梯使用管理新模式。
《遼寧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新建築應安裝泄漏自動切斷智能表
本報訊 遼瀋晚報記者王月宏報道 2020年11月24日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遼寧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明年2月1日起施行。
這部條例立足於嚴格落實城鎮燃氣管理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聚焦解決我省城鎮燃氣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短板和問題,對標創新發展、動態管理和安全發展新理念,以及優化營商環境新形勢,規定了推進智慧智能燃氣建設、實施管道燃氣特許經營、規範液化石油氣經營使用以及提升燃氣經營服務質量等方面的內容。
條例的亮點之一,與電梯安全管理條例一樣,也是體現了運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立法思路,鼓勵、支持燃氣工程的智能化應用,以引領行業創新和科技進步。
建立燃氣安全管理服務平台。《條例》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推進燃氣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推動建立統一的燃氣安全管理服務平台,對燃氣安全實行全程監管。具備條件的縣可以建立燃氣安全管理服務平台,與市級平台對接。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建立與燃氣安全管理服務平台運行相適應的信息採集機制,彙集燃氣管理服務數據並實時上傳。
在使用智能產品方面,《條例》規定,新建使用燃氣的建築應當在燃氣使用終端安裝具有遠傳功能、流量報警以及泄漏自動切斷等功能的智能燃氣計量表。既有建築的燃氣計量表使用壽命到期應當更換為智能燃氣計量表;使用壽命未到期的,鼓勵更換為智能燃氣計量表。
瓶裝燃氣智能化管理,瓶裝燃氣經營者應當建立瓶裝燃氣智能管理系統,對氣瓶進行動態溯源,實現氣瓶在流通環節全跟蹤管理。瓶裝燃氣氣瓶或者其附屬連接設施應當具備泄漏自動切斷功能。
此外,條例還針對瓶裝液化石油氣銷售亂、運輸亂、使用亂、追溯難等問題,全方位全鏈條地規範了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和使用,明確了瓶裝燃氣經營者和用户在檢查、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方面的責任界限。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燃氣管理部門以及交通運輸、公安等有關部門建立瓶裝燃氣配送服務相關制度,加強瓶裝燃氣送氣服務人員、車輛的管理,送氣車輛應當設有明顯標識。鼓勵對瓶裝燃氣實行統一配送。
為了規範燃氣經營和使用,提高燃氣經營者的服務質量,條例還對燃氣經營者的責任、燃氣用户的義務作了具體規定;對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報警器作出要求,規定餐飲經營者、在室內公共場所使用燃氣的、在符合用氣條件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築物內使用管道燃氣的、應當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報警器。
《遼寧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建立受理報警 求助協作機制
本報訊 遼瀋晚報記者王月宏報道 2020年11月24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遼寧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條例》的最大亮點,就是規定了報警求助協作機制。針對鐵路安全突發事件報警中出現的報警人普遍不知曉報警電話和受理部門的問題。《條例》規定公安機關與鐵路運輸企業、鐵路公安機關建立受理報警求助協作機制,將報警求助納入地方公安機關110報警電話受理範圍。據此,在公安機關接到110報警電話時,即可直接將電話轉接鐵路運輸企業緊急處理,為化解險情爭取時間。
《條例》規定,省及鐵路沿線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鐵路監督管理部門、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落實護路聯防責任制,防範和制止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在鐵路運輸高峯期或者地質災害、惡劣氣象條件下,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應急管理措施,加強鐵路運輸安全檢查,確保運輸安全。
《條例》規定,旅客隨身攜帶、託運的行李物品應當接受鐵路運輸企業安全檢查。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攜帶違禁物品進站的,鐵路運輸企業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
《條例》主要細化了三方面內容,在國家規定的禁止行為範圍基礎上,將使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及弓弩、彈弓、氣槍等攻擊性器械列入鐵路線路兩側各500米內禁止行為範圍。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既有設備設施的所有權人或者實際控制人,要加強日常巡查維護,對不能及時排除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鐵路運輸企業或者鐵路監督管理部門、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鐵路線路兩側的塑料大棚、彩鋼棚、廣告牌、防塵網等輕質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人或者實際控制人要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塑料薄膜、錫箔紙、彩鋼瓦、鐵皮等建造、構造材料及時清理,防止大風等惡劣天氣條件下危害鐵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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